#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專利權評價報告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b>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涉專利權評價報告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專利權評價報告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已于2025年7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53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7月30日
法釋〔2025〕1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專利權評價報告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
(2025年7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53次會議通過,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專利權評價報告法律適用問題的請示》(黔高法請〔2024〕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是人民法院審理侵害專利權糾紛案件的證據。專利權評價報告認為涉案專利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的授予專利權條件的,人民法院不能僅據此徑行裁定駁回起訴,應當結合具體案情進行釋明,并依法作出裁判。
(原標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專利權評價報告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
欄目支持,共建合作伙伴持續招募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2025.8.1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涉專利權評價報告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關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領先的知識產權綜合信息服務提供商,致力于連接全球知識產權與科技創新人才。匯聚了來自于中國、美國、歐洲、俄羅斯、以色列、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等15個國家和地區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長型科技企業的管理者及科技研發或知識產權負責人,還有來自政府、律師及代理事務所、研發或服務機構的全球近100萬用戶(國內70余萬+海外近30萬),2019年全年全網頁面瀏覽量已經突破過億次傳播。
(英文官網:iprdaily.com 中文官網:iprdaily.cn)
本文來自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tyccp6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