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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代理禁止性從業行位清單》是普法宣傳和執業規范工具,通過清單化列舉禁止性從業行為,便于專利代理機構和從業者快速掌握行業監管規定,標明行為底線,增強執業紀律意識,同時,便于創新主體和社會公眾依據相關規定,對代理機構予以監督?!?/b>
近日,中華全國專利代理師協會印發關于《專利代理禁止性從業行為清單》的通知。全文如下:
附:
《專利代理禁止性從業行為清單》解讀
一、清單的定位。《清單》是普法宣傳和執業規范工具,通過清單化列舉禁止性從業行為,便于專利代理機構和從業者快速掌握行業監管規定,標明行為底線,增強執業紀律意識,同時,便于創新主體和社會公眾依據相關規定,對代理機構予以監督。
二、清單的制定原則。《清單》的制定過程突出了三個工作原則:一是簡明易懂。概括提煉同類違法情形,用準確簡潔的語言加以描述,避免晦澀,利于傳播,以便社會公眾、從業人員容易理解和接受。二是突出重點。聚焦當前各方反映強烈的重點、典型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誠信行為,提高清單宣傳引導的針對性。三是全面完整。全面覆蓋專利代理業務涉及的各環節各方面,適當采用兜底條款進行歸納總結。
三、清單的主要內容。《清單》共列舉了20條禁止性從業行為,主要內容有三個方面:一是代理業務合法性方面。包括: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嚴重損害委托人權益等行為,出租、出借專利代理機構資質,專利代理師掛證,拒絕委托人轉委托,未經委托人同意轉包第三方,以自己名義或者借用、冒用他人名義申請專利或者宣告無效,偽造變造法律文件、票據、簽名,濫用法律程序或者訴訟程序、惡意投訴等方式干擾審查秩序等。二是規范經營競爭行為方面。包括:“快授權”“包授權”等虛假宣傳,欺詐詆毀、惡意低價競爭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明示或者暗示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有特殊關系,向從事審查或者管理的工作人員行賄或者利益輸送等。三是代理機構內部管理方面。包括:不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不遵守保密義務、利益沖突審查、簽名責任,違規聘用相關人員,代理機構不具備執業資格后未及時妥善辦理未辦結的專利代理業務等。
(原標題:《專利代理禁止性從業行為清單》)
來源:中華全國專利代理師協會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禁止這20條行為!《專利代理禁止性從業行為清單》全文發布 | 附解讀(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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