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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將常態化排查是否涉及非正常專利申請或代理行為?!?/b>
近日,昆明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發布了關于規范管理專利預審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強非正常、低質量專利申請排查處理。
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具體包括:
(一)所提出的多件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內容明顯相同,或者實質上由不同發明創造特征、要素簡單組合形成的;
(二)所提出專利申請存在編造、偽造、變造發明創造內容、實驗數據或者技術效果,或者抄襲、簡單替換、拼湊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等類似情況的;
(三)所提出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內容主要為利用計算機技術等隨機生成的;
(四)所提出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為明顯不符合技術改進、設計常理,或者變劣、堆砌、非必要縮限保護范圍的;
(五)申請人無實際研發活動提交多件專利申請,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
(六)將實質上與特定單位、個人或者地址關聯的多件專利申請惡意分散、先后或者異地提出的;
(七)出于不正當目的轉讓、受讓專利申請權,或者虛假變更發明人、設計人的;
(八)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擾亂專利工作正常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
昆明保護中心將常態化排查是否存在低質量申請行為:
(一)按照《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至第三章的規定,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形式缺陷和明顯實質性缺陷預審;
(二)按照《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到第十章的規定對發明專利申請文件進行實質性缺陷預審,重點審查權利要求書是否存在新穎性、明顯創造性、實用性、單一性缺陷等,排除低質量專利申請。
昆明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將常態化排查是否涉及非正常專利申請或代理行為。根據《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規定(2023)》(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77號)相關要求,提出或者代理提出專利申請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遵循專利法立法宗旨,恪守誠實信用原則,以真實發明創造活動為基礎,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的規定實施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
關于規范管理專利預審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專利預審質量管理,支持高質量專利申請進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快速審查通道,杜絕非正常專利申請通過預審途徑進入快速審查通道,依據《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77號)、《昆明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專利申請預審服務及備案登記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預審服務管理辦法”)及相關要求,昆明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以下簡稱“昆明保護中心”)現就專利預審服務規范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預審備案和登記資格復核
昆明保護中心將全面復核專利預審備案、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和專利代理機構的資質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核查有關主體經營狀態是否正常,對已注銷或狀態異常的主體、注冊地址信息不實的主體進行清理;
(二)嚴格審核(復核)備案主體資質,評估備案主體的科研創新能力,清理無真實研發能力的“皮包公司”“空殼公司”;
(三)排查是否涉及非正常專利申請或代理行為且未消除影響;是否存在其他影響專利預審秩序的行為。例如,假冒他人名義申請專利、編造專利申請等行為;排查利用專利預審機制進入加快審查通道后進行權利轉讓以謀取利益的情況;
(四)排查是否存在干擾或不配合專利申請預審相關工作的行為。
昆明保護中心將根據以上要求對備案主體、代理機構進行全面復核。對于疑似出現以上問題的備案主體和代理機構將郵件通知提交相關復核材料,在復核期間暫緩接受預審申請,待復核后視情況恢復接收預審申請。對于提交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取消備案資格。
二、加強非正常、低質量專利申請排查處理
昆明保護中心將常態化排查是否涉及非正常專利申請或代理行為。根據《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規定(2023)》(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77號)相關要求,提出或者代理提出專利申請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遵循專利法立法宗旨,恪守誠實信用原則,以真實發明創造活動為基礎,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的規定實施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
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具體包括:
(一)所提出的多件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內容明顯相同,或者實質上由不同發明創造特征、要素簡單組合形成的;
(二)所提出專利申請存在編造、偽造、變造發明創造內容、實驗數據或者技術效果,或者抄襲、簡單替換、拼湊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等類似情況的;
(三)所提出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內容主要為利用計算機技術等隨機生成的;
(四)所提出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為明顯不符合技術改進、設計常理,或者變劣、堆砌、非必要縮限保護范圍的;
(五)申請人無實際研發活動提交多件專利申請,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
(六)將實質上與特定單位、個人或者地址關聯的多件專利申請惡意分散、先后或者異地提出的;
(七)出于不正當目的轉讓、受讓專利申請權,或者虛假變更發明人、設計人的;
(八)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擾亂專利工作正常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
昆明保護中心將常態化排查是否存在低質量申請行為:
(一)按照《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至第三章的規定,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形式缺陷和明顯實質性缺陷預審;
(二)按照《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到第十章的規定對發明專利申請文件進行實質性缺陷預審,重點審查權利要求書是否存在新穎性、明顯創造性、實用性、單一性缺陷等,排除低質量專利申請。
請所有備案主體、代理機構自查,如存在上述非正常、低質量專利并已提交預審申請的,應主動申請撤回,并在今后提交中嚴格避免。昆明保護中心會根據以上要求對預審案件進行非正常、低質量的排查,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不以真實發明創造活動為基礎的疑似非正常申請專利將向專利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線索報送,并對涉及的備案主體和代理機構進行相應處理。根據《昆明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專利申請預審服務及備案登記管理辦法(試行)》,對于一年內專利申請預審不合格比例超過50%的,暫停預審服務半年及以上;一年內專利申請預審不合格比例超過70%的,取消備案主體資格,且在三年內不再受理備案申請。
三、加強專利預審服務全流程跟蹤
昆明保護中心將持續加強專利預審服務全流程跟蹤,建立健全備案企事業單位和代理機構的準入、復核和退出機制,嚴格備案審核,及時清理信息不實備案主體和登記代理機構,加強違規懲戒。
請各備案主體和代理機構及時關注公眾號、官網及備案登記預留郵箱相關信息。
特此通知
昆明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2025年5月12日
(原標題:關于規范管理專利預審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來源:昆明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常態化排查非正常、低質量專利申請行為!這10種情形屬于上述行為│附通知(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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