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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侵權方式多么隱蔽,主觀惡意就是原罪?!?/b>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原告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蜜雪冰城”)是國內知名連鎖飲品品牌,品牌以獨特的“雪王”形象及紅白色調裝潢著稱,具有極高的市場辨識度。被告淄博冰語時間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淄博冰語時間”)雖注冊有“冰語時間” 商標 ,但其LOGO設計、門店裝潢、產品宣傳甚至店員工裝等方面均摹仿蜜雪冰城,且從2017年就開展加盟業務。2023年蜜雪冰城將淄博冰語時間及其加盟商廣州順意小吃店(以下簡稱“順意小吃店”)訴至法院,一審法院判決被告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淄博冰語時間判賠500萬元,該判決已生效。
案件簡介
本案原告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蜜雪冰城”)創立于1997年,經過多年發展,已在全球擁有超四萬家門店,并積極拓展海外市場。其以“”形象及紅白色調為主的獨特裝潢風格具有極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場辨識度。
被告一淄博冰語時間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淄博冰語時間”)自2017年起開展“冰語時間”飲品加盟業務,根據其官方線上程序顯示全國營業門店超400家,被告二廣州順意小吃店(以下簡稱“順意小吃店”)曾作為淄博冰語時間的加盟商。蜜雪冰城發現,淄博冰語時間在經營過程中使用與“”高度近似的“
”標識,該標識在元素構成、表現形式和視覺效果上與蜜雪冰城擁有的第33299216號等5項“
”系列注冊商標極為相似。此外,“冰語時間”在門店裝修裝潢、產品宣傳以及周邊物料等方面也大量模仿蜜雪冰城,包括店招設計、點餐單布局、員工工裝樣式以及宣傳海報等。
自2022年起,蜜雪冰城針對“冰語時間”穩步推進商標維權戰役,全面加強證據保全工作,奔赴多地對“冰語時間”線下門店共進行70余次證據保全,線上方面做到實時監控和定期取證保全。2023年10月,蜜雪冰城發起對“冰語時間”主體公司的民事訴訟。
判決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訴侵權標識“”在實際經營活動中起到了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屬于商標性使用。經比對,該標識與蜜雪冰城的涉案注冊商標構成近似,容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淄博冰語時間授權加盟商使用該標識的行為,以及廣州順意小吃店在經營過程中使用該標識的行為,均侵害了蜜雪冰城的商標專用權。同時,蜜雪冰城的門店裝修裝潢具有獨特性和較高的市場辨識度,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有一定影響的裝潢”。淄博冰語時間和廣州順意小吃店在相同服務上使用與蜜雪冰城近似的裝潢,構成不正當競爭。
最終法院于2024年10月作出一審判決,現判決已生效:
1.判令淄博冰語時間停止對蜜雪冰城商標的侵權行為;
2.判令淄博冰語時間立即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得在相同服務、商品上使用與蜜雪冰城近似的裝潢;
3.判令淄博冰語時間在微博平臺連續七日刊登聲明以消除對蜜雪冰城的影響;
4.判令淄博冰語時間向蜜雪冰城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
5.判令廣州順意小吃店向蜜雪冰城賠償經濟損失5000元。
典型意義
本案是典型的知識產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也是餐飲連鎖加盟行業大規模裝潢類不正當競爭的勝訴案件。法院通過細致比對商標、裝潢元素,結合品牌知名度、侵權規模及主觀惡意,明確了“搭便車”行為的違法性,判決結果不僅為餐飲行業的競爭秩序劃定清晰邊界,也為連鎖品牌在商標、裝潢等多維度知識產權保護上提供了實踐范本。
同時,本案的勝訴判決,也彰顯出蜜雪冰城對侵權行為“零容忍”的態度和堅決維護企業品牌的決心。此外,從業者要明白,無論侵權方式多么隱蔽,主觀惡意就是原罪,唯有尊重知識產權、堅持創新發展,才能在市場競爭中贏得長遠未來。
本案作為餐飲行業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標志性判例,引發了法律界與商界的廣泛關注。多位知識產權領域權威專家及資深律師針對此案進行了深度解析,其點評要點可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為行業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重要參考:
1.連鎖加盟領域侵權方式多樣且隱蔽,知識產權保護需多維度
四川省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原庭長楊麗表示,“蜜雪冰城”商標及其包裝裝潢通過持續不斷的宣傳、使用,在行業和消費者中已產生較高的顯著性和知名度。但在巨大利益的驅使下,總有一些人不走正道,試圖通過“傍品牌”等方式走捷徑,惡意攀附他人品牌。 侵權人不只是單純進行商標摹仿,而是從店鋪裝潢、海報設計、宣傳口號、工服周邊等方面入手,不僅要摹仿“你的名”,而且還要摹仿“你的人”,讓消費者一時真假難辨。如今侵權方式越來越多樣、越來越隱蔽,并通過加盟等方式不斷擴大規模,波及面廣,不僅嚴重損害了創業者的利益,同時也擾亂了市場秩序,極大破壞了營商環境。由于維權成本高、訴訟周期長等因素的影響,品牌方往往難以迅速應對,本案凸顯了特許經營模式下商標與裝潢的立體保護需求。
本案中,針對侵權人“先注冊近似商標后實施侵權”的侵權模式,權利人通過行政和司法程序并行的維權策略,一方面通過行政程序對涉案侵權商標提起無效請求,另一方面,對侵權人使用近似標識、店招裝潢等行為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在證據和事實面前,最終,人民法院依法認定侵權行為成立,并判處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賠償權利人損失500萬元。在此提醒市場主體,商標是市場主體一種重要的無形資產,對于消費者來說是區分商品來源的主要標識。作為市場主體需誠信經營,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需依法賠償被侵權人損失,情節嚴重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權利人要重視商標布局、裝潢設計的獨創性保護,并通過公證取證固定侵權證據;而作為加盟商也應避免“搭便車”, 若存在惡意攀附在先知名標識及裝潢的行為,仍可能構成侵權。
楊麗
四川省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原庭長
2.主觀惡意對責任承擔的影響
江蘇省知識產權保護與發展研究院副院長、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原庭長姚兵兵表示,從本案法院查明的事實來看,被告試圖利用商標注冊制度注冊與商標權人商標近似的商標,并同時摹仿商標權人具有一定影響的服務裝璜故意實施市場混淆行為,其客觀上行為看似“合法”,但其主觀上采取“搭便車”的意圖卻十分明顯。法院基于當事人舉證,最終認定被告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法院在對此類新型市場混淆行為在確定被告賠償責任時,根據被告主、客觀行為,特別是主觀故意程度,依據《商標法》第六十三條對被告采用“舉證妨礙”規則,即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并提供初步證據前提下,以被告的主觀可歸責性和妨礙行為所造成的結果之嚴重性作為程度判斷的標準,將被告故意模仿、拒不提供財務資料等情節作為加大賠償數額的重要考量因素,體現了對惡意侵權加大制裁力度的明確導向。舉證妨礙制度兼具救濟和制裁的雙重功能,是一種強制性舉證責任推定,屬于證明責任的范疇。法院判決很好地運用舉證妨礙規則,從而引導市場主體規范市場競爭行為,警示市場同業競爭者,應將誠實信用作為市場競爭的基本準則,別自作聰明僥幸利用商標注冊程序或信息不對稱故意實施侵權,終將面臨高額賠償。
姚兵兵
江蘇省知識產權保護與發展研究院副院長、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原庭長
3.加盟商不正當競爭行為及民事責任的認定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原庭長、全國審判業務專家宋健表示,本案中,法院認定第二被告順意小吃店“使用涉案被訴門頭招牌、店鋪裝潢、茶飲產品進行開店經營的行為亦構成不正當競爭”。盡管在訴訟中順意小吃店辯稱,其系“于 2023年 9 月份才接手涉案店鋪,不清楚上一家店鋪的情況”,且其“店鋪現在做小吃,沒有做飲品類的東西”,以此抗辯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此,需要明確的是,順意小吃店的前手系第一被告淄博冰語時間的加盟商,本身其未經許可使用原告有一定影響裝潢的行為,就構成不正當競爭,而后手僅是變更新的投資人并更換新店名,其作為商主體本身并沒有發生變更,因此法院認定兩被告構成共同侵權并無不當。但法院也綜合考慮順意小吃店是加盟商,侵權主觀惡意較小,其已停止使用被訴侵權標識等因素,酌情判令其承擔5000元的賠償額,該判賠額與作為加盟商的順意小吃店的侵權行為性質、情節及損害后果相當。當然,順意小吃店也可斟酌是否向其前手主張賠償責任。該案例明確了加盟商投資主體及名稱的變更,并不影響其作為商主體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對類似案件具有指導意義。
宋健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原庭長、全國審判業務專家
此外,北京超成(成都)律師事務所主任、資深律師馮建坤結合多年辦案經驗從實務層面為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提出了建議,他表示:
(1)商標確權與民事侵權訴訟同步推進的維權策略
本案被告注冊了多個“冰語時間”商標。若按常規流程,需先解決商標權屬問題再提起訴訟,耗時可能長達數年。但鑒于被告已發展四百余家加盟店且持續擴張,對蜜雪冰城經營造成實質影響,亟需制止侵權行為。因此,蜜雪冰城采取“商標確權與侵權訴訟雙軌并行”策略:一方面對“冰語時間”商標提起無效宣告;另一方面,繞開對仍然存續“冰語時間”商標的侵權主張,針對被告使用“”標識及店鋪裝潢同步提起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訴訟,快速施壓以遏制侵權行為。此策略對存在類似侵權困境的品牌具有借鑒意義。
(2)惡意注冊商標無效后不產生合法信賴利益
被告淄博冰語公司以被訴“”標識曾為注冊商標為由抗辯不侵權。法院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七條指出,無效注冊商標的專用權視為自始不存在,故其抗辯不成立。實踐中,“先注冊近似商標后實施侵權”是常見侵權模式,部分企業誤以為注冊商標即可完全規避風險。本案明確:即便在商標無效前使用,惡意注冊行為亦不享有信賴保護,再次警示經營者須恪守誠信原則,杜絕攀附商譽。
(3)積極舉證與證據規則協同促成高額判賠
知識產權案件“賠償低”是普遍難題,但本案最終獲賠500萬元。關鍵突破在于:蜜雪冰城對案件進行精心籌備,跨省對“冰語時間”門店進行70余次證據保全,線上實施實時監控與定期取證保全,形成完整證據鏈。在原告充分舉證基礎上,法院依據《商標法》第六十三條,將被告拒不提交財務資料的行為納入證據妨礙規則,加重其賠償責任??梢?,盡管賠償標準存在客觀因素,但個案中舉證策略與司法規則的協同運用仍是破局關鍵。
馮建坤
北京超成(成都)律師事務所主任、資深律師
(原標題:蜜雪冰城店面特有服務裝潢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獲賠500萬元——餐飲行業店面裝潢如何進行知識產權保護)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蜜雪冰城店面特有服務裝潢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獲賠500萬元——餐飲行業店面裝潢如何進行知識產權保護(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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