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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相關代理機構和商標當事人盡快辦理銀行匯款退款?!?/b>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發布關于提醒相關代理機構和商標當事人 盡快辦理銀行匯款退款的通知。其中提到,2020年商標規費繳納方式調整后,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于2020年5月12日通過中國商標網發布退款通知,提醒相關代理機構和當事人辦理退款,截至目前,仍有代理機構和當事人尚未辦理。
關于提醒相關代理機構和商標當事人
盡快辦理銀行匯款退款的通知
2019年12月30日前,代理機構和商標當事人辦理商標業務時,可通過預存的方式繳納費用。2020年商標規費繳納方式調整后,我局于2020年5月12日通過中國商標網發布退款通知,提醒相關代理機構和當事人辦理退款,截至目前,仍有代理機構和當事人尚未辦理。為保障繳費人合法權益,我局擬對此類款項開展集中清退?,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退款范圍
2019年12月30日前,代理機構或商標當事人提交商標業務申請時或申請前,通過銀行匯款方式匯入商標局賬戶但未使用的商標費用。
二、退款提交材料
1.企業/個人
(1)退款申請表(附件1)。申請人為企業的,需加蓋公章;申請人為個人的,需由本人簽名。
退款申請表中應填寫匯款明細,并將序號對應標注在所附匯款銀行回單上。
(2)身份證明文件。申請人為企業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請將退款申請表與匯款銀行回單、身份證明材料一并郵寄或通過電子郵箱發送至商標局財務處。
2.代理機構
(1)已在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正式注冊用戶的代理機構,可登陸商標網上服務系統,通過“網上繳費平臺”-“預付款清零”模塊辦理退款。
(2)未在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注冊正式用戶的代理機構,填寫清零確認表(附件2),并附歷史匯款金額明細、加蓋公章的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聯系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的單位委托書、相關部門出具的主體資格變更證明等(辦理過企業名稱變更等事項的)。
三、郵寄地址和電子信箱
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茶馬南街1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財務處,聯系電話010-63218500-6,郵編100055。
電子郵箱:sbjcw@cnip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 退款申請表.docx
2. 匯款清零確認表.docx
商標局
2025年7月30日
附件1:退款申請表.docx
附件2:匯款清零確認表.docx
(原標題:關于提醒相關代理機構和商標當事人盡快辦理銀行匯款退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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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網站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商標局退款提醒!相關代理機構和商標當事人盡快辦理銀行匯款退款(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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