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溫州市企業涉外商業秘密保護指引》主要為溫州市企業因商業秘密問題可能遭受到的海外法律訴訟、外國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提供對策建議,為企業海外商業秘密保護合規管理、獲權維權提供幫助,對風險預警、糾紛應對等涉外商業秘密保護提供相關建議?!?/b>
在溫州企業“走出去”的同時,面臨所在貿易國法律風險也在不斷增加。其中,因商業秘密保護等知識產權保護所引發的法律問題尤為突出。對此,為更好保護溫州企業涉外業務有關商業秘密、知識產權事宜,推動企業涉外業務發展,溫州市市場監管局現組織溫州市商業秘密保護聯盟等機構制定《溫州市企業涉外商業秘密保護指引》。
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發布《溫州市企業涉外商業秘密保護指引》的通知
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溫州海經區分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構建商業秘密保護制度”的精神,落實《溫州市企業商業秘密保護規定》要求,進一步提升我市企業在涉外經營活動中的商業秘密保護能力,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特制定《溫州市企業涉外商業秘密保護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溫州市企業涉外商業秘密保護指引
前言
近年來,中國出海企業不斷增多,在眾多領域直面國外競爭與挑戰。其中,商業秘密糾紛,尤其是頻遭美方的商業秘密案件,日益制約和阻礙出海企業國際化發展。一些國家通過商業秘密案件帶來的民事高額判賠、刑事責任等,打壓中國企業甚至將中國企業驅離本國市場。比如,華為、中興等國內企業就因為有關問題受到美國商務部、國安部等部門的調查,進而遭到打壓封鎖?!短貏e301報告》作為美國的單邊貿易制裁武器,1989年發布以來,共有14個年度涉及中國的商業秘密保護問題,并逐年增加有關表述。中國企業在面對競爭國商業秘密保護壁壘的同時,還面臨商業秘密被竊取等風險。
溫州作為民營企業創新高地,企業涉外業務成績斐然,2024年貨物貿易出口額2519.8億元,目前海關進出口備案企業超3萬家,擁有6家境外經貿合作區(數量全省第一),覆蓋越南、烏茲別克斯坦等國,帶動本地產業鏈全球化布局。正泰集團、青山控股等龍頭企業通過海外生產基地和研發中心建設,深度參與全球產業鏈分工,跨國經營指數持續提升。溫州市政府及職能部門通過實施“絲路護航”行動,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全周期服務。
在溫州企業“走出去”的同時,面臨所在貿易國法律風險也在不斷增加。其中,因商業秘密保護等知識產權保護所引發的法律問題尤為突出。對此,為更好保護溫州企業涉外業務有關商業秘密、知識產權事宜,推動企業涉外業務發展,溫州市市場監管局現組織溫州市商業秘密保護聯盟等機構制定本指引。主要為溫州市企業因商業秘密問題可能遭受到的海外法律訴訟、外國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提供對策建議,為企業海外商業秘密保護合規管理、獲權維權提供幫助,對風險預警、糾紛應對等涉外商業秘密保護提供相關建議。
1.總則
1.1本文件根據溫州市企業涉外商業秘密保護特點,針對主要問題,對包括企業涉外商業秘密管理、保護措施、預警和維權等方面進行指引。
1.2本文件主要適用于溫州市企業涉外商業秘密保護工作。也可以為政府職能部門、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第三方服務機構等其他相關單位提供參考。
1.3溫州市企業涉外商業秘密保護應堅持“企業自主、政府指導、預防為先、依法維權”的原則。
1.4企業涉外商業秘密保護工作應遵循必要性、合理性、有效性、可持續方針。
1.5企業涉外商業秘密保護應結合行業和企業自身特點制定可實施性的方案。
1.6企業涉外活動應遵循既有利于商務交流又確保商業秘密信息安全的方式進行。
2.涉外商業秘密保護常見問題
2.1企業自身保護意識薄弱,表現在:
a.涉密資料保管、處理隨意;
b.涉外接待不重視,沒有相應防泄密預案;
c.企業工作人員保密認識不足,技術或者秘密信息無意識泄露或被套??;
d.企業管理層在涉密會議或商務活動未著重強調或針對性措施;
e.在宣傳、論文投稿、發表等行為未及時進行保密審查等。
2.2企業涉外商業秘密保護制度不善。
一些企業復制同行的商業秘密管理制度,缺乏針對性及可行性。如沒有對員工保密培訓制度提出適合自身企業發展情況的具體指標及相應考核措施,沒有切合企業涉外貿易國的法律制定相應制度等。
2.3制度落實無力
企業商業秘密制度制定后,但制度執行層面往往形同虛設,不能真正按照制度要求予以貫徹落實,停留在表面。表現在:
a.崗前入職審查、履職管理、離崗交接等環節未予真正重視,存在很大的泄密隱患;
b.保密協議執行情況未進行檢查;
c.商業秘密管理措施實踐中缺少檢查及考核;
d.泄密事件查處和懲誡不足。
2.4保護技術手段落后
數據存儲介質與傳輸方式的改變,導致傳統商業秘密保護手段難以應對“爆炸式”增長的數據信息,商業秘密保護難度更為凸顯。通過大數據分析的方式對企業高價值隱性數據后進行竊取商業秘密信息,企業難以察覺并防范,嚴重威脅了企業的商業秘密信息安全。 很多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技術手段還停留在傳統時代,對商業秘密的數字化保護及高科技手段不重視,企業商業秘密保護系統薄弱,形成了客觀不設防的局面,企業競爭對手及竊密者能夠輕易收集到其所需要的商業秘密信息。
2.5外部咨詢、評估帶來泄密風險
企業國際競爭日益激烈,商業秘密的竊取手段也越來越多樣化。第三方調查咨詢公司以業務咨詢為名義,以高額的咨詢費用引誘企業內部員工泄露商業秘密,或以考察或調查名義,要求企業填寫涉及工藝流程設計、生產成本及客戶信息等商業秘密問題的相關問卷。該類“引誘他人披露商業秘密的侵權行為”往往難以防范、處置、追責。
醫藥、化工等行業大多需要第三方評估機構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安全評價論證等多類評估工作,其過程中,如保護措施不力,企業配方、生產工藝、流程數據(如時間、用料量等)等商業秘密,企業商業秘密泄露風險大幅增加。
2.6小微外貿企業面臨的特殊挑戰
小微外貿企業由于資源有限、人員不足,往往在商業秘密保護方面存在更大困難。例如,缺乏專業的法務人員和保密管理團隊,對涉外商業秘密保護的法律法規了解不夠深入,難以承擔高昂的維權成本等。
3.企業涉外商業秘密保護措施
除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常規措施以外,企業涉外商業秘密需要采取針對性措施。
3.1 國家秘密
企業在開展涉外活動前,應進行保密審查,確?;顒硬粫p害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國際形象。
3.2涉外接待
3.2.1必須制定進行保密提醒或制定商業秘密保護方案,經批準后執行。
3.2.2接待部門及人員應按照商業秘密方案執行,不得擅自改變或置之不理。
3.2.3對涉外商務參觀或考察路線中應從實際出發,根據不同情況具體制定接待方案,包括:接待范圍、介紹提綱、接待地點、行走路線、陪同人員、保密要求等。有禁區的要明確標明禁區,向參觀人員介紹情況不得涉及企業商業秘密。對不允許拍照的部門部位,接待部門應設置“請勿拍照”的中外文標志。
3.2.4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接待涉外人員參觀訪問。
3.2.5對商務合作項目中的外方人員,經審查后,可提供其工作范圍之內必需的文件資料,并與其簽訂《保密承諾書》;
3.2.6對重要涉外商務接待,由專門部門或人員進行保密檢查,參與現場監督。
3.3 涉外員工管理
3.3.1企業聘請海外人員,尤其是競爭對手的員工時,應當持審慎態度,并對人員的工作背景和技術來源開展完備的盡職調查。
3.3.2可通過與員工簽署承諾保證函等方式證明企業已經盡到了合理注意義務對前雇主享有的商業秘密加以避讓,并不存在“明知或應知”的情況。
3.3.3在對參與國際商務活動的員工開展背景調查,明確保密義務層級并簽署涉外專項保密協議。
3.3.4勞動協議中明確約定,禁止聘用人員使用前雇主甚至任何第三方的機密信息或專有信息,要求聘用人員對前雇主和自身均承擔保密義務,避免聘用人員違反保密義務,以盡可能降低被指控侵犯商業秘密的風險,并保護自身的商業秘密。
3.3.5針對高管、技術骨干等核心人員實施離崗脫密期管理,清退涉密載體。
3.3.6限制涉外人員接觸非必要商業秘密,設置訪問權限分級制度。小微外貿企業可根據自身業務規模和人員結構,采用簡單易行的訪問權限管理方式,如指定專人負責涉密信息管理,限制員工對關鍵商業秘密的訪問權限。
3.4出(國)境管理
3.4.1未經審查批準,出國(境)人員不得攜帶商業載體出國(境)。經批準攜帶商業秘密載體出國(境),必須使用相應物理保密手段。
3.4.2出國人員在國外期間要嚴防被竊聽、竊照,不得在旅館、飯店、車船以及其它不利于商業保護場所談論涉及商業秘密事項。
3.4.3根據不同國家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開展針對性商業秘密專項培訓。
3.4.4訪問境內商業秘密系統時啟用VPN及雙重認證,未經允許,不得在境外存儲敏感數據。
3.4.5不得使用境外機構提供的設備處理企業商業秘密,涉及商業秘密通訊需采用加密通道等措施。
3.4.6歸國前全面檢查住所及電子設備,銷毀臨時產生的涉密草稿紙、會議記錄等物品。
3.5涉外商業秘密載體管理
3.5.1對外提供企業涉密產品技術資料、交流論文、產品宣傳資料、廣告、展覽、錄像片、照片資料和實物樣品必須經過保密審查,經批準后方可提供,不得擅自對外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和實物樣品。
3.5.2建立對外交流資料審查機制,對外提供資料需經審批并標注密級標識。
3.5.3禁止在未簽訂保密協議的情況下向境外合作方披露核心技術信息。
3.5.4跨境傳輸數據采用加密技術并留存操作日志,防止非授權訪問。
3.5.5定期開展網絡安全漏洞排查,防范境外黑客攻擊和數據竊取。
3.5.6與境外機構合作時,技術資料按“基礎參數→工藝流程→核心代碼”分階段提供,每階段簽署獨立保密協議。小微外貿企業在與境外機構合作時,若涉及技術資料提供,可參考上述分階段提供的方式,并尋求專業法律人士的幫助,確保保密協議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4.涉外商業秘密維權
4.1構建企業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涉外風險預警機制:
a.對企業產業整體海外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情況進行跟蹤和調查。在企業產品項目立項前進行風險分析,有效降低后期侵權風險。
b.圍繞企業主營產品,專利、外觀設計等,提前針對主要市場進行知識產權布局。
c.向國外市場銷售產品或投資時,對目標市場和競爭對手的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情況開展分析評議和風險評估。排查競爭對手的高風險專利、技術秘密等內容。
d.全面梳理和分析產品涉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狀況,制定風險規避、糾紛應對方案。如:對有侵權風險的產品進行規避和改進,針對改進的技術方案申請海外專利。
e.提前聯系當地知識產權機構,儲備海外服務資源。小微外貿企業由于資金有限,可與當地知識產權機構協商,爭取更優惠的服務價格,或聯合其他小微外貿企業共同儲備海外服務資源,降低成本。
4.2維權應對措施
4.2.1企業收到對方發出的律師函或被直接起訴后,應妥善保存與所涉分歧相關的產品手冊、電子文檔、內部郵件等原始材料。
4.2.2積極與對方或對方的中國代理商、分銷商、位于中國的關聯公司等機構就分歧進行溝通,了解對方行為出發點和目的。溝通前,企業可先征詢專業人士的意見和建議,以保證相關問題答復的準確性。
4.2.3企業可考慮引入客戶、政府有關部門、行業協會等第三方進行調解、斡旋。
4.2.4企業在維權中可充分利用溫州市已有的,包括政府部門、司法機關、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等資源。小微外貿企業尤其要積極尋求政府部門和行業組織的支持,如申請政府的法律援助或利用行業組織的維權平臺,以獲得更多的資源和幫助。
4.2.5企業應對律師函所涉內容進行綜合分析,并可收集包括所列的信息,據此判斷有關風險,決策相應措施;企業綜合評估后認為風險較小,則可禮貌回復律師函,表明尊重且并未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立場,也可根據情況不予回復;若發現對方存在欺詐、惡意競爭、詆毀商譽等情形,可向政府相關部門舉報;企業綜合評估后認為風險較大,則可通過中國中介機構并盡快選聘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
4.2.6若對方起訴企業,企業應組建應訴團隊。一般而言,應訴團隊應包含中國律師、案件審理國律師、企業決策層、企業研發人員和企業知識產權法務人員等。應訴團隊內部應分工清晰、權限明確,力求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4.2.7企業可以積極參加知識產權保護行業協會,促進企業知識產權資源調動能力和運用能力。企業可與行業協會溝通維權情況,在涉及行業整體利益的維權中,企業可與相關主體聯合應訴,從而整合資源、分攤費用。
4.2.8若案件審理國有關部門應對方申請發布了臨時禁止令,企業應及時提交辯護聲明以爭取時間、避免出現臨時禁止令所帶來的嚴重后果。收集可以推翻臨時禁止令的證據,并據此要求對方賠償企業因此遭受的損失。
4.2.9企業決定應訴后,應訴團隊應緊密合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多渠道全面收集下列證據:
a.企業商業秘密權利證明材料;
b.企業相關產品研發記錄等材料;
c.證明企業相關產品所涉技術信息來源合法的材料;
d.中立第三方出具的知識產權分析報告等;
e.企業制定的尊重他人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的規章制度;
f.其他可以證明企業善意、企業有關產品并未侵權的材料。
4.2.10企業可同時收集對方涉嫌侵犯企業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的證據。若發現對方有侵權行為,應妥善保存相關證據材料;涉及容易刪除、修改、銷毀的證據材料的,可采用公證等方式對前述證據進行保全。
4.2.11應訴團隊應清晰列明并嚴格監控維權中的各程序時間。企業應按照各程序時間要求向應訴團隊提供相應材料。
4.2.12企業可積極與對方的競爭對手洽談合資、并購、知識產權許可、轉讓等合作事宜,同時注重與案件審理國媒體和危機公關公司的溝通,多方位出擊尋求支持。
4.2.13企業可將案件情況、維權進展等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請其提供職責范圍內的幫助。
4.2.14訴訟中,企業應綜合分析事態發展決定是否與對方和解及和解談判策略等。一般而言,在歐洲和北美等地的知識產權糾紛絕大多數以和解結案,企業應聽取案件審理國律師的意見,必要時加大和解談判力度。
4.2.15企業應將維權活動整理總結,以加強類似知識產權風險的預見性,傳承相關經驗,提升企業競爭力。
5.附則
5.1企業應建立并不斷完善商業秘密管理制度,重視企業涉外商業秘密保護戰略,提升自我保護能力、侵權判斷能力和談判能力等,在開拓國際市場中有效化解風險,保護自身權益。對于小微外貿企業,政府和行業協會應加強引導和扶持,提供針對性的培訓和咨詢服務,幫助其提升商業秘密保護能力,更好地參與國際市場競爭。
5.2本指引從發布之日起供企業結合實際情況使用。
(原標題: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發布《溫州市企業涉外商業秘密保護指引》的通知)
欄目支持,共建合作伙伴持續招募
來源: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溫州市企業涉外商業秘密保護指引》全文發布!(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關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領先的知識產權綜合信息服務提供商,致力于連接全球知識產權與科技創新人才。匯聚了來自于中國、美國、歐洲、俄羅斯、以色列、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等15個國家和地區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長型科技企業的管理者及科技研發或知識產權負責人,還有來自政府、律師及代理事務所、研發或服務機構的全球近100萬用戶(國內70余萬+海外近30萬),2019年全年全網頁面瀏覽量已經突破過億次傳播。
(英文官網:iprdaily.com 中文官網:iprdaily.cn)
本文來自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tyccp6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