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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中院在例行發布9件年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非技術類)的基礎上,總結近年來以知識產權審判保護科技創新成果、科技創新主體、科技創新行為以及優化科技創新市場環境的審判經驗,整理并發布9件服務保障科技創新典型案例(技術類)?!?/b>
沈陽法院2024年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非技術類
案例1:數據權益維度下修改軟件數據的反不正當競爭規制——原告張某、廣州某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杭州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訴被告譚某某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主審法官:沈陽中院 王虹
推薦理由:數據是數字經濟時代的新型生產要素,其對推動經濟社會轉型升級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制定數據資源確權、開放、流通和交易相關制度,完善數據產權保護制度?!笨梢?,對數據財產權益的保護存在現實的迫切需求。目前,我國立法對數據財產權益的保護和規制尚無針對性的制度規定。本案選擇反不正當競爭法路徑為數據權利主體提供有效保護,在法律適用上具有創新性和示范意義。本案正確適用法律保護了數據權益主體的合法權益,有效制止數據不正當競爭行為,對切實發揮數據關鍵性生產要素作用及鼓勵和保障數字經濟高質量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和示范效應。本案一審宣判后當事人自動履行判決,表明本案在法律適用和釋法明理上勝敗皆明,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案例2:在技術委托開發合同糾紛中,應堅持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審判理念——原告某藥業公司訴被告某生物科技公司技術委托開發合同糾紛案
主審法官:沈陽中院 劉波
推薦理由:本案是一起涉及新藥研發的技術委托開發合同糾紛。醫藥領域的科技創新直接關涉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創新難度和風險程度較高。在受托人已盡勤勉義務的情況下,由于政策、市場變化和技術線路選擇失誤等原因導致研發失敗的,應根據合同履行情況,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合理分配研發風險。
本案充分體現了法院尊重企業在科技創新中的主體地位,以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裁判理念,增強企業在未知領域、風險領域的創新活力和投資意愿,最大程度保障了研發企業和科研人員的合法權益,有助于營造開放包容的創新環境,為加快建設科技強市、推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案例3:馳名商標受保護范圍與強度要與其顯著性和知名度相適應——原告廣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唐某某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主審法官:沈陽中院 王虹
推薦理由:馳名商標由于其知名度高,顯著性強,相比普通商標能夠獲得更強的司法保護。普通商標的保護范圍僅限于同類或類似商品,馳名商標保護范圍可擴大至不同類別的商品。而且,判斷是否構成對馳名商標的復制、摹仿或翻譯,不僅包括普通商標侵權中“容易造成相關公眾混淆”的情形,還包括對馳名商標識別性和顯著性的“淡化”情形。馳名商標保護的意義在于,不僅能夠防止他人惡意侵權或搭便車,避免消費者混淆,還能夠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同時,馳名商標的擴大保護也有助于企業維護品牌價值,增強市場競爭力。對于馳名商標保護范圍和強度的邊界,應與其顯著性和知名度相適應,根據使用情境合理界定。本案判決有效地維護了馳名商標權利人的合法利益,彰顯了人民法院持續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以高質量司法服務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決心和作為。
案例4:商品包裝上使用的美術作品產生識別來源作用屬于商標性使用——原告遼寧某酒業有限責任公司訴鳳城市某酒業釀造廠、丁某某等侵害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主審法官:沈陽中院 黃大鵬
推薦理由:老字號是企業的金字招牌和核心資產,也是一個地區重要的歷史文化記憶,加大對老字號品牌的司法保護,助力老字號企業煥發新機,對于促進遼寧全面振興有重要意義。本案中,被告雖享有“凰墄”美術作品著作權,但其突出使用在商品的包裝上,實質上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功能,應為商標性使用。結合 “凰墄及圖”“凰墄老窖”注冊商標被無效和駁回申請后,被告又以“凰墄”美術作品在商品上使用,具有明顯“打擦邊球”的侵權故意。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鼓勵作品傳播和激勵文化創作,被告以著作權之名行侵害商標權之實,違背了立法目的,損害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本案考慮涉案商標具有區域特色,被告惡意侵權,判令較高的賠償數額,具有典型示范效應。
案例5:對學術不端行為,應正確區分預防管理責任與著作權侵權責任——原告周某訴被告沈陽某大學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主審法官:高新區法院 白晶
推薦理由:科研誠信建設承載著凈化學術生態、激發創新活力、加快構建中國自主知識體系的時代使命。本案是一起因學術不端行為引發的著作權糾紛,明確了高等院校在學術論文審核及傳播中的責任邊界問題,創造性運用著作權法過錯責任原則與《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的制度邏輯,確立了三重司法規則:其一,高?;趯W術共同體管理職責負有形式審查義務,但非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實質審查主體;其二,責任認定需遵循“技術條件+合理預見”的雙重標準,充分考慮歷史時期學術不端檢測技術局限與學術倫理認知水平;其三,構建“預防-監測-處置”全鏈條責任豁免體系,對符合規定的高校給予責任豁免。本案的重大意義在于,將學術治理能力現代化理念注入司法裁判,踐行權責一致、過罰相當的歸責原則,既避免責任認定簡單連坐挫傷學術創新積極性,又通過動態注意義務標準倒逼高校完善學術治理體系。判決明確的“技術中立但管理應進”規則,推動學術評價從重結果監管向重過程治理轉型,為破解學術自主權與知識產權保護的二元難題貢獻了法治方案,對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學術創新生態系統具有里程碑意義。
案例6:惡意攀附在先注冊商標,不應給予信賴利益保護——原告重慶某電子商務公司訴被告陳某某、洛陽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
主審法官:沈陽中院 石興
推薦理由:在商標侵權糾紛中,曾為注冊商標的被訴侵權標識,被商標行政主管部門宣告無效,被訴侵權人是否因商標曾獲準注冊具有信賴利益,具體應考慮其主觀上有無過錯。如果被訴侵權人對此明知,進而惡意攀附在先注冊商標,對其不應給予信賴利益保護,其使用被訴侵權標識的行為構成侵害商標權。明確信賴利益保護原則的例外條件,引導在后注冊商標“權利人”形成合理預期,主動約束自身行為,有利于促進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實質化解,緩解相關部門案件壓力,減輕商標權利人訴累,維護市場主體交易安全,優化品牌創建,激發企業創新活力。
案例7:三網合一背景下網絡服務提供者適用避風港規則的,不構成侵權——原告某視界有限公司訴被告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遼寧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
主審法官:沈陽中院 彭聰
推薦理由:伴隨有線電視網、電信網、計算機互聯網“三網合一”的深入推進,網絡電視行業獲得長足的發展,在為公眾提供海量影視資源的同時,也引發了眾多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糾紛。為平衡網絡侵權中的利益關系,法律上建立了“避風港原則”與“紅旗原則”?!氨茱L港原則”是指網絡服務提供者只有在知道侵權行為或侵權內容的存在后才有義務采取措施,如刪除、屏蔽或是斷開鏈接等。如果在明確知道侵權事實后,仍不及時采取相關措施,則需要承擔責任。而“紅旗原則”是指當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事實顯而易見,像紅旗一樣飄揚時,網絡服務提供者不能假裝看不見,以“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來推脫責任。
法院在裁判時,應當本著均衡保護的理念,兼顧權利人、網絡服務提供者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審查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堅持“技術中立”原則,是否符合“避風港”原則適用條件。符合避風港原則的,不構成侵權,不承擔責任。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中,正確適用避風港原則和紅旗原則,對于激勵作品創作、實現文化繁榮,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個性化文化需求,解除網絡服務提供者后顧之憂,促進網絡電視行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案例8:音樂作品線下演出活動組織者未盡注意義務與表演者構成共同侵權——原告孫某訴被告遼寧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劉某侵害作品表演權糾紛案
主審法官:高新區法院 白晶
推薦理由:本案涉及音樂作品表演權的保護問題,音樂產業數字化浪潮下,演出市場“線上線下一體化”侵權樣態對傳統著作權保護體系提出全新挑戰。本案被告同時涉及線上信息網絡傳播權及線下演出活動中表演權的侵權問題。音樂作品復合型著作權侵權場景中,司法裁判需精準界定不同場景下主體責任邊界。本案梳理了兩種侵權行為內容并明確了本案審查范圍,同時著重指出,組織者雖啟動與權利人的授權磋商程序,但未完成權利許可的閉環確認,這種程序性努力替代實質性授權的行業慣常做法被明確否定。本案明確演出活動組織者未盡審慎注意義務將與表演者承擔共同侵權責任。賠償數額確定方面進行綜合考量,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現實意義,既尊重作品的基礎價值,也考量了表演者影響力的溢價調節因素。本案既體現了對權利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也考慮到了侵權行為的實際影響,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為演出行業構建“事前審查—事中留痕—事后溯源”的全流程版權合規機制提供了司法范本。對于規范音樂市場的版權秩序,促進音樂產業的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案例9:侵犯著作權罪中“間接規避技術保護措施”犯罪情節的認定——趙某侵犯著作權罪案
主審法官:高新區法院 王東陽
推薦理由:本案涉及使用新型技術手段實施的著作權犯罪,被告趙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權利人為其視頻采取的技術保護措施,情節特別嚴重,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應依法予以懲處。本案明確利用源代碼解析軟件避開網站防護系統獲取影視作品播放地址的行為屬于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對準確認定“技術規避型”侵犯著作權的犯罪情節具有重要參考價值。本案厘清了故意避開權利人為其視頻采取的技術保護措施的法律性質,對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嚴厲打擊,維護了權利主體的合法權益,也為發展新質生產力提供了重要保障,體現了人民法院處理新型犯罪行為、堅定打擊侵犯著作權犯罪的決心。
技術類
案例1:適用懲罰性賠償、訴中禁令,有效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原告某株式會社(G*****N Co.,Ltd.)訴被告沈陽某文化體育有限公司、沈陽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主審法官:沈陽知識產權法庭 王虹
推薦理由:本案的典型意義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針對計算機軟件侵權類案件當事人取證難與固證難的問題,法院通過運用區塊鏈技術固定證據及時進行證據保全,解決電子證據易篡改的難題。二是本案針對惡意侵權行為,判令侵權行為人在賠償損失之外,按照原告經濟損失的1.5倍承擔懲罰性賠償,顯著提高了侵權代價和違法成本。三是本案貫徹了知識產權“快保護”的宗旨,在上訴期間根據原告的申請,采取了行為保全措施,責令二被告在判決生效前停止侵權行為。四是本案平等保護了中外市場主體合法權益,體現了支撐和服務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司法導向,對建設公平、高效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具有積極意義和示范作用。
案例2:應以能夠實現技術功能,解決技術問題作為發明創造研發完成的認定標準——原告(反訴被告)珠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反訴原告)沈陽某實驗設備有限公司、黎某專利申請權權屬糾紛及反訴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案
主審法官:沈陽知識產權法庭 吳松
推薦理由:確定發明創造完成的時間,是判斷職務發明與非職務發明的前提。本案明確認定發明創造完成的標準,即是否能夠實現技術功能,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樣機存在質量瑕疵不影響對研發完成的認定。本案秉持“人才是第一資源”理念,充分保障了科研人員的合法權益,避免因存在勞動關系而簡單推定為職務發明成果,有利于激發科技人員的創新活力,為人才創新創業提供廣闊舞臺。本案還明確認定惡意訴訟時要秉持審慎與謙抑的原則,不應對當事人訴訟能力提出過于苛刻的要求。通過舉證、質證、庭審陳述等訴訟活動,訴訟當事人對案件事實、法律適用有新的認識屬常見情形。只有在行為人明知其缺乏權利基礎、事實根據、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仍提起訴訟,并導致對方當事人損害時,才構成惡意訴訟。
案例3:在專利授權程序中放棄的內容不應作為權利主張的依據——原告(反訴被告)新疆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反訴原告)沈陽某化工環??萍加邢薰敬_認不侵害專利權糾紛及反訴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主審法官:沈陽知識產權法庭 黃大鵬
推薦理由:面對專利權人的侵權警告,確認不侵害專利權訴訟是解除被警告人不安狀態的司法救濟途徑。確認不侵權之訴與侵權之訴合并審理,有利于雙方當事人糾紛的一體化解決。本案適用禁止反悔規則,督促權利人遵循誠信原則,防止其在授權程序中為了獲得專利授權限縮其專利權的保護范圍,而在侵權訴訟中又按較大保護范圍進行解釋,避免因不適當地擴張專利權的保護范圍,而壓縮創新空間和損害公共利益。本案中,法庭快速準確地厘清專利保護界限,及時有效地幫助被警告企業澄清正名,規范市場良性競爭秩序,有效激勵新興產業技術型企業安心經營、無憂創新。
案例4:被訴侵權人將權利人的技術秘密申請專利后又惡意放棄,可作為侵權情節的從重考量因素——原告某科技公司訴被告某石油科技公司、曲某某等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
主審法官:沈陽知識產權法庭 喬雪梅
推薦理由:本案明確了在侵害技術秘密糾紛中,被訴侵權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技術秘密,并以此申請專利,進一步擴大技術秘密的傳播范圍,然后又惡意放棄專利申請,造成權利人對技術秘密失去控制且無法再次獲得專利保護的后果的,人民法院確定賠償數額時,可以此作為侵權情節的從重考量因素。同時,進一步厘清了特定技術信息是否具有秘密性。特定技術信息可以是技術方案也可以是技術方案的組成部分。以公開文獻評判權利人的特定技術信息是否具有秘密性,通常以一份公開文獻與其進行對比,不能僅以不同文獻單個信息的組合或疊加與其進行對比。
通某公司研發的涉案技術,填補了國內高溫稠油開采設備領域的空白,打破了美國在該領域的壟斷,使我國在稠油熱采技術國產化方面前進了一大步。本案中,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準確認定技術秘密,加強對權利人核心創新成果司法保護力度,判決侵權人賠償1000萬元,對侵權行為形成有力震懾,以“真保護”“嚴保護”助推高水平科技企業自立自強,促進傳統產業迭代升級。
案例5:阻礙證據保全、毀滅證據的應承擔不利法律后果——原告韓某某訴被告某絲綿廠、楊某強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主審法官:沈陽知識產權法庭 石興
推薦理由:證據保全是司法程序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其目的是為了確保證據的完整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從而為公正的審判提供基礎,各方當事人對此均應協助配合,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司法實踐中,部分當事人為了掩蓋不法行為,逃避法律責任,不但不予配合,甚至以故意干擾、阻撓、破壞的方式妨害法院證據保全。對此司法解釋規定,對于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人民法院證據保全的,人民法院將作出與該方當事人不利的事實推定,并在確定具體賠償數額時將此情形作為侵權情節予以考量。本案鑒于被告阻礙證據保全、破壞證據的行為,一審判決做出不利于被告的事實推定,并在確定具體賠償數額時將此情形作為侵權情節予以考量。本案處理結果,不但保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更彰顯了司法的權威,通過對妨害司法行為予以嚴懲,警示訴訟參與人應當嚴格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共同構建公平公正的司法秩序。
案例6:是否構成等同技術特征,應綜合考量技術手段、功能和技術效果——原告天津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沈陽某礦山機械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主審法官:沈陽知識產權法庭 石興
推薦理由:涉案專利權利要求限定的技術特征與被訴侵權技術特征名稱不同,不影響技術特征比對。判斷被訴侵權技術特征與涉案專利技術特征是否構成等同,不僅要考慮被訴侵權技術特征是否屬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聯想到,還要考慮被訴侵權技術特征與專利技術特征對比,是否屬于基本相同的技術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技術效果,只有“三個基本相同”與“顯而易見”同時具備,才能認定兩者屬于等同技術特征。
科技公司系國家級重點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涉案專利給粗煤泥分選領域帶來了技術性革命。本案通過嚴格適用專利侵權判定規則,依法認定機械公司構成侵權并判令其承擔法律責任,體現了司法對技術創新的強力保護,本案裁判結果彰顯司法對核心技術的保護決心。本案依法適用法定賠償,減輕了權利人的舉證負擔,體現了司法對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傾斜保護,為市場主體提供了清晰的司法預期,有助于優化科技創新環境。本案判決對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具有積極意義。
案例7:權利人惡意拆分訴訟的行為構成濫用訴權——原告某知識產權有限公司訴被告遼寧某鞋業有限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
主審法官:沈陽知識產權法庭 王虹
推薦理由:本案原告基于同一權利基礎及同一侵權行為,在法院在先判決已經對原告損失進行了充分賠償的情況下,意圖通過拆分訴訟、濫用訴權的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法院正確運用了誠實信用原則,一方面分析原告兩次訴訟的權利基礎、所針對的侵權行為是否相同,并考量前案判決確定被告承擔的賠償責任是否充分。另一方面綜合分析原告對權利的使用情況及訴訟行為,確定原告未合理行使訴訟權利,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有效制止了原告不誠信訴訟、濫用訴權的行為,確保公共利益與激勵創新兼得,對遏制非正常批量維權案件具有積極效果。本案判決作出后當事人均服判息訴,取得良好效果。
案例8:為實現合同目的,對于沒有約定的合同義務,各方應相互配合、積極履行——原告鄭某訴被告某科技(沈陽)有限公司計算機軟件開發合同糾紛案
主審法官:高新區法院綜合審判庭 白晶
推薦理由:本案軟件開發標的為常見的商城APP,功能較為繁雜,容易發生紛爭。本案圍繞計算機軟件開發合同開發方違約行為性質界定及后果承擔厘清了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區分根本違約與一般違約行為。認定部分支付方式存在問題,僅構成履行瑕疵,不構成根本違約。二是遲延履行并不當然構成根本違約。應著重考量計算機軟件開發合同履行周期較長、軟件功能需求隨開發進程動態調整等特點。三是客觀評價分階段支付的合同價款。該類糾紛具有分階段、按比例支付款項的商業習慣,各開發階段往往相互依存、緊密銜接,委托方每一階段支付的款項是否僅應理解為其所對應開發階段工作成果的對價,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和履行情況具體確定。
本案判決明確了委托方和開發方的權責邊界,規范計算機軟件開發市場行為,為投資者和開發者提供可視化風險預判依據,便于增強對軟件行業的投資信心。通過規則引導、風險警示、價值示范等作用,推動軟件行業從“野蠻生長”轉向規范化、法治化發展,敦促企業主動優化合同管理和開發流程,降低合規風險,促進數字經濟的可持續增長,構建技術驅動型社會法治生態。
案例9:對行政裁決合法性的審查,應以申請人在行政程序中的請求為準——某節能鍋爐制造有限公司訴沈陽市知識產權局、某糧食有限公司行政裁決案
主審法官:沈陽知識產權法庭 范嘉才
推薦理由:行政訴訟是對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人民法院既注重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也嚴格監督并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行政裁決是依據當事人的申請而作出,對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評價,應以作出行政行為時申請人的主張為準,在行政訴訟中提出新的技術方案不應作為判斷行政行為合法性的依據。本案提示申請人在行政程序中要審慎對待提出的主張及舉證,避免因主張存在錯漏、遺漏重要證據等導致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標題:沈陽中院發布2024年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和服務保障科技創新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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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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