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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規定,自然人的作品,其發表權、復制權、發行權等權利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死后50年。超過保護期后,作品進入公有領域,不再有專有權利。不過,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判斷《辟邪劍譜》是否侵犯《葵花寶典》知識產權,要結合二者的重合度來進行綜合分析。如果高度重合,則可判斷為侵權?!?/b>
知識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主要分類有: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版權)等。
在武俠世界中,武功秘籍也有過“借鑒”的情況。例如,在武俠小說《笑傲江湖》中,渡元禪師(林遠圖)根據別人口述的《葵花寶典》內容,創作了《辟邪劍譜》。那么,問題來了:《辟邪劍譜》是否侵犯了《葵花寶典》的知識產權呢?
人物及故事情節簡介
《葵花寶典》是一本記錄高深武功的秘籍,相傳為一位宦官所著,后被少林寺所得。華山派的岳肅和蔡子峰到少林寺偷看秘籍,一人分讀一半,然后回山研習,發現前后“全然合不上來”,都認為是對方讀錯了書,從師兄弟變成了對頭冤家,華山派也分為氣宗和劍宗。
少林寺紅葉禪師得知二人偷看秘籍后,認為此武功不但博大精深,而且很兇險,便派弟子渡元禪師前往華山,勸岳蔡二人不要練此功夫。渡元禪師在聽二人背誦所記的《葵花寶典》內容后,偷偷記錄下來,加上自己所悟,創作出了七十二路辟邪劍法,記錄在《辟邪劍譜》里。
《笑傲江湖》
原 文
方證頓了一頓,緩緩說道:“這部《葵花寶典》,武林中向來都說,是前朝皇宮中一位宦官所著……寶典中所載的武功,卻是精深之極,三百余年來,始終無一人能據書練成。百余年前,這部寶典為福建莆田少林寺下院所得。其時莆田少林寺方丈紅葉禪師,乃是一位大智大慧的了不起人物,依照他老人家的武功悟性,該當練成寶典上所載武功才是。但據他老人家的弟子說道,紅葉禪師并未練成。更有人說,紅葉禪師參究多年,直到逝世,始終就沒起始練寶典中所載的武功?!薄?/p>
他轉頭又向令狐沖道:“據說華山派有兩位師兄弟,曾到莆田少林寺作客,不知因何機緣,竟看到了這部《葵花寶典》?!绷詈鼪_心想:“《葵花寶典》既如此要緊,莆田少林寺自然秘不示人。華山派這兩名師兄弟能夠見到,定是偷看。方證大師說得客氣,不提這個‘偷’字而已?!?/p>
方證又道:“其實匆匆之際,二人不及同時遍閱全書,當下二人分讀,一個人讀一半,后來回到華山,共同參悟研討。不料二人將書中功夫一加印證,竟然牛頭不對馬嘴,全然合不上來。二人都深信對方讀錯了書,只有自己所記得的才是對的??墒菃螒{自己所記得的一小半,卻又不能依之照練。兩個本來親逾同胞骨肉的師兄弟,到后來竟變成了對頭冤家。華山派分為氣宗、劍宗,也就由此而起?!?/p>
令狐沖道:“這兩位前輩師兄弟,想來便是岳肅和蔡子峰兩位華山前輩了?”岳肅是華山氣宗之祖,蔡子峰則是劍宗之祖。華山一派分為二宗,那是許多年 前之事了。方證道:“正是。岳蔡二位私閱《葵花寶典》之事,紅葉禪師不久便即發覺。他老人家知道這部寶典中所載武學不但博大精深,兼且兇險之極。據說最難的還是第一關,只消第一關能打通,以后倒也沒有甚么。天下武功都是循序漸進,越到后來越難。這《葵花寶典》最艱難之處卻在第一步,修習時只要有半點岔差,立時非死即傷。當下派遣他的得意弟子渡元禪師前往華山,勸諭岳蔡二位,不可修習寶典中的武學?!?/p>
“渡元禪師上得華山,岳蔡二人對他好生相敬。承認私閱《葵花寶典》,一面深致歉意,一面卻以經中所載武學,向他請教。殊不知渡元禪師雖是紅葉禪師的得意弟子,寶典中的武學卻是未蒙傳授。只因紅葉禪師自己也不太明白,自不能以之傳授弟子。岳蔡二人只道他定然精通寶典中所載的學問,哪想得到其中另有原由?當下渡元禪師并不點明,聽他們背誦經文,隨口解釋,心下卻暗自記憶。渡元禪師武功本極高明,又是絕頂機智之人,聽到一句經文,便以己意演繹幾句,居然也說來頭頭是道?!?/p>
令狐沖道:“這樣一來,渡元禪師反從岳蔡二位那里,得悉了寶典中的經文?”方證點頭道:“不錯。不過岳蔡二人所記的,本已不多,經過這么一轉述,不免 又打了折扣。據說渡元禪師在華山之上住了八日,這才作別,但從此卻也沒再回莆田少林寺去?!绷詈鼪_奇道:“他不再回去?卻到了何處?”方證道:“當時就無人得知了。不久紅葉禪師就收到渡元禪師的一通書信,說道他凡心難抑,決意還俗,無面目再見師父云云?!?/p>
方證道:“魔教得到了岳蔡二人手錄的寶典殘本,恐怕也沒甚么得益。十長老慘死華山,那不必說了。令狐掌門說道,任教主將那寶典傳給了東方不敗。那么兩人交惡,說不定也與這部手錄本有關。其實這部手錄本殘缺不全,本上所錄,只怕還不及林遠圖所悟?!?/p>
令狐沖問道:“林遠圖是誰?”方證道:“嗯,林遠圖便是你林師弟的曾祖,福威鏢局的創辦人,以七十二路辟邪劍法鎮懾群小的便是他了?!绷詈鼪_道:“這 位林前輩,也曾得見《葵花寶典》嗎?”方證道:“他便是渡元禪師,便是紅葉禪師的弟子!”令狐沖身子一震,道:“原來如此?!狈阶C道:“渡元禪師本來姓林,還俗之后,便復了本姓……辟邪劍法是從《葵花寶典》殘本中悟出來的武功,兩者系出同源,但都只得到了原來寶典的一小部分?!?b>(《笑傲江湖》第三十章)
民法典相關條文
《民法典》第123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一)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志;(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著作權法》第10條、第13條
第10條:著作權人享有改編權、復制權等專有權利,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作品可能構成侵權。第13條:改編、翻譯等演繹作品需經原著作權人許可,否則構成侵權。
法官說法
黃戰營 亳州中院民三庭法官
根據小說設定,《辟邪劍譜》系基于《葵花寶典》殘本的改編,雖然加入了林遠圖個人的所悟,但依然屬于“演繹作品”,需原著作權人許可,但根據小說“三百余年來,始終無一人能據書練成”來判斷,原著作權人也就是那位宦官早已經不在人世。
《著作權法》規定,自然人的作品,其發表權、復制權、發行權等權利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死后50年。超過保護期后,作品進入公有領域,不再有專有權利。不過,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判斷《辟邪劍譜》是否侵犯《葵花寶典》知識產權,要結合二者的重合度來進行綜合分析。如果高度重合,則可判斷為侵權。
需要注意的是,《葵花寶典》與《辟邪劍譜》均為《笑傲江湖》作者金庸先生原創的虛構元素,現實中的著作權歸屬于金庸及其繼承人。任何未經授權的改編、復制(如影視劇、同人作品)均可能構成侵權。
(原標題:【假如武俠遇上民法典】《辟邪劍譜》是否侵犯《葵花寶典》知識產權?)
來源:亳州中院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辟邪劍譜》是否侵犯《葵花寶典》知識產權?(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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