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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某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代理專利申請業務,被罰合計60510元?!?/b>
近日,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杭州某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代理專利申請業務?,F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上述違法行為,并作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30255元;2.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30255元;以上罰沒合計60510元。
行政處罰當事人信息
名稱:杭州××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913××××××××××××B53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徐×
行政處罰信息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浙(杭)市監處罰〔2025〕5號
違法行為類型: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違法違規行為
主要違法事實:當事人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代理專利申請業務。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行政處罰內容:當事人的相關行為,違反了《專利代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和《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屬于《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之情形,構成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違法行為。根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上述違法行為,并作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30255元;2.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30255元;以上罰沒合計60510元。
罰款金額:3萬元
沒收金額:3萬元
作出行政處罰機關名稱: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2025年03月04日
處罰有效期:2099年12月31日
公示日期:2025年03月04日
公示截止期:2028年03月04日
(原標題:罰沒60510元!某知識產權機構因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被罰)
來源:國家企業信息信用公示系統
編輯:IPRdaily趙甄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罰沒60510元!某知識產權機構因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被罰(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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