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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開始2025年市級知識產權補助獎勵申請!”
近日,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于受理2025年市級知識產權補助獎勵申請的通知。
其中提到:所有申請材料必須在 2025年3月17日24點前將相關紙質件(一式一份)寄送至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地址:舟山市新城千島路257號北樓101室)
高價值發明專利。對新增的國內高價值發明專利,每件給予最高5000元的補助。
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對完成登記的數據知識產權,給予每件最高1000元的補助,全年每家最高補助3萬元。
獎項激勵。根據新獲中國專利獎、中國商標金獎、馳名商標、浙江省知識產權獎情況給予獎勵:中國專利(含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分別給予每項最高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中國商標金獎、馳名商標(行政認定),給予每項最高50萬元的獎勵;浙江省知識產權大獎給予每項最高30萬元的獎勵,專利獎、商標獎、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獎的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每項最高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舟山市財政局關于印發《舟山市知識產權補助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功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局),各縣(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舟山市委 舟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舟山市深入貫徹〈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打造知識產權強市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舟委發〔2023〕12號)等文件精神,規范資金使用和管理,現印發《舟山市知識產權補助獎勵實施辦法》,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舟山市財政局
2024年2月26日
舟山市知識產權補助獎勵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推動我市知識產權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浙江省知識產權保護與促進條例》《中共舟山市委 舟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舟山市深入貫徹〈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打造知識產權強市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舟委發〔2023〕12號)等文件精神及財政資金規范管理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知識產權補助獎勵資金(以下簡稱“獎補資金”)是指由市財政統籌安排,用于支持全市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和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和服務等工作。
第三條獎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堅持“政策引導、公開公平、科學規范、績效評價”原則,統一規劃,統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條獎補資金適用對象為全市實施知識產權相關工作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駐舟有關單位,以及專利申請地址在我市的自然人。
第五條獎補資金由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管理。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提出年度資金預算,根據資金支持方向,負責組織項目申報、審核、資金獎補和公示公開。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明確資金績效目標,并對項目安排、實施情況及資金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指導、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
市財政局負責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視情組織開展績效評價、監督檢查、政策評估等工作。
第二章 獎補范圍和標準
第六條獎補資金分配內容包括: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創造培育、維權保護、轉化運用、基礎支撐。
第七條知識產權戰略實施。
(一)戰略研究。對承擔國家知識產權軟科學研究和專利戰略推進(專利專項)等戰略研究類項目的,給予每項最高30萬元的補助;對承擔省級知識產權軟科學研究項目的,給予每項最高10萬元的補助。
(二)示范創強。對新建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高校,給予每家最高20萬元的補助。對列入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品牌價值提升行動名單的企業、區域品牌商標權利人、品牌指導服務站,給予每家最高5萬元的補助。
(三)強企建設。對新建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市級知識產權(或專利)示范企業,分別給予每家最高20萬元、10萬元、5萬元、5萬元的獎勵。
(四)獎項激勵。根據新獲中國專利獎、中國商標金獎、馳名商標、浙江省知識產權獎情況給予獎勵:中國專利(含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分別給予每項最高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中國商標金獎、馳名商標(行政認定),給予每項最高50萬元的獎勵;浙江省知識產權大獎給予每項最高30萬元的獎勵,專利獎、商標獎、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獎的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每項最高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
第八條知識產權創造培育。
(一)高價值發明專利。對新增的國內高價值發明專利,每件給予最高5000元的補助。
(二)海外發明專利授權。對2024年底前授權的有效海外發明專利,根據上級確定的范圍,給予企業每件最高5000元的補助,給予其他單位和個人每件最高2500元的補助,同一發明創造限補兩個國家或地區。
(三)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對完成登記的數據知識產權,給予每件最高1000元的補助,全年每家最高補助3萬元。
(四)地理標志商標(產品)、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注冊。根據各地新獲批的地理標志商標(產品)、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數量,給予每件最高10萬元的補助。
(五)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對新建的市級高價值知識產權(含專利、商標、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下同)培育基地,給予每家最高20萬元的補助;年度考核結果優秀的,給予每家最高10萬元的獎勵。對新承擔市級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項目的,給予每項最高20萬元的補助。
(六)產學研服一體化。在舟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簽訂合同或協議,共同開展科研創新、集成攻關,且為企業當年度新授權發明專利主要發明人的,給予每件最高1萬元的獎勵。
第九條知識產權維權保護。
(一)特定領域保護。對新建的國家、省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培育市場,分別給予每家最高8萬元、5萬元的補助。
(二)知識產權維權。對依法維權成功的權利人,給予每起最高2萬元的補助,全年每家最高補助5萬元。對涉外(海外)或具有重大影響的維權成功案件,給予每起最高5萬元的補助,全年每家最高補助10萬元。
(三)知識產權保險。支持開展數據知識產權保險,按投保人保單實際保費100%給予補助,每件最高補助2500元。此項目每年支持30項,按保單時間先后排序。
(四)商業秘密保護。對新建的省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省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站(點),給予每家最高5萬元的補助。
第十條知識產權轉化運用。
(一)信息利用。對新承擔產業類市級專利導航項目的,給予每項最高30萬元的補助;對新承擔企業類市級專利導航項目、預警分析項目的,給予每項最高15萬元的補助。
(二)專利運用。支持高等院校(含高校設立的研究院)、科研機構等實施專利轉化,對每年度向我市中小微企業轉讓或許可專利20家以上,或當年累計成交到賬金額50萬元以上的,給予最高實際到賬金額5%的獎勵,全年每家最高獎勵30萬元;支持中小微企業從國內高等院校(含高校設立的研究院)、科研機構等獲得專利權轉化運用,單個合同實際支付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給予最高實際支付許可、轉讓金額5%的補助,全年每家最高補助30萬元。
(三)數據知識產權運用。數據知識產權持有企業,經登記的數據知識產權完成實際交易的,給予最高實際成交到賬金額5%的獎勵,全年每家最高獎勵20萬元。
(四)產業運用。對新建的國家、省級產業或區域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專利導航服務基地,分別給予每家最高50萬元、30萬元的補助;對新建的國家、省級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分別給予每家最高30萬元、20萬元的補助;以上考核結果優秀的,分別給予每家最高15萬元的獎勵。對被國家知識產權局首次認定為專利密集型產業的專利產品,給予每件最高1萬元的補助,全年每家最高補助15萬元。
(五)標準運用。對貫徹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國家標準且績效評價合格及以上的,一次性給予每家最高5萬元的補助。對貫徹實施創新管理知識產權國際標準且通過分級評價的,根據評定等級,給予每家最高10萬元的補助。
(六)質押融資。對開展商標、專利、數據知識產權質押的權利人,質押金額50萬元以上,實際發放貸款3個月以上,以商標、專利質押的,給予每件最高1萬元的補助,全年每家最高補助5萬元;對開展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質押且實際惠農惠企數5戶以上的,給予每個質押項目最高15萬元獎勵,每年限支持3個項目;以數據知識產權質押的,給予每件最高2000元的補助,全年每家最高補助5萬元。
對開展商標、專利質押惠及企業數排名全市前2位且質押金額在10億元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給予每家最高20萬元的獎勵;第3至4位且質押金額在5億元以上的,給予每家最高10萬元的獎勵;第5至6位且質押金額在3億元以上,給予每家最高5萬元的獎勵;對開展數據知識產權質押惠及企業數排名全市第一且質押金額在1億元以上的,給予每家最高10萬元的獎勵。
第十一條知識產權基礎支撐。
(一)公共服務。對新建的省級知識產權“一站式”公共服務平臺,給予每家最高10萬元的補助;對新建的國家、省級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分別給予每家最高30萬元、10 萬元的補助;對新建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省級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網點,給予每家最高20萬元的補助;對新建的省級品牌指導服務站,給予每家最高5萬元的補助;對在數據知識產權制度改革工作中評價優秀的專業服務機構,給予每家最高15萬元的獎勵;對特定產業領域提供知識產權產業專題數據服務、企業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提升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戰略能力水平的,按細分產業領域給予每項最高15萬元的補助;對納入省級產業數據平臺,并持續更新的產業專題庫,給予每個每年最高5萬元的補助。
(二)人才培養。對新建的國家、省級知識產權培訓基地(實訓基地、專家工作站),分別給予每家最高20萬元、10萬元的補助;考核結果優秀的,給予每家最高5萬元的獎勵。加強知識產權學科建設,支持高校開展知識產權教育,對新設知識產權二級學院、知識產權專業并招生的,分別給予每家最高100萬元、50萬元的補助。
(三)文化建設。對新建的國家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示范學校、省級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示范學校,分別給予每家最高20萬元、10萬元的補助;對新建的國家、省級知識產權文化宣教基地或平臺,分別給予每家最高20萬元、10萬元的補助。對新建省級優秀傳統文化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基地等共建共享載體的,給予每家最高10萬元的補助。
第三章 獎補程序
第十二條市市場監管局每年年初對外發布通知,根據相關規定及時完成項目集中受理、審核、公示公開、資金獎補等工作。具體流程和內容以屆時通知為準,并根據上級有關規定適時調整。
第十三條本辦法涉及國家授權、評價、認定的,以國家發文確定的名單為依據;涉及省級評選的,以省級部門正式發文的確定名單為依據;涉及市級評選的,以市級部門正式發文的確定名單為依據。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四條知識產權獎補資金實行總額控制,各項政策具體獎補標準以市市場監管局實施為準。同一事項在本辦法中涉及符合多個獎補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實施獎補。
第十五條獎補資金用于支持知識產權相關工作的創新主體、權利人、主要貢獻團隊、項目承擔單位、平臺建設主體等補助和獎勵。各縣(區、功能區)財政、市場監管部門應切實加強獎補資金管理,及時撥付獎補資金,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第十六條市市場監管局建立健全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制度,提出資金使用績效目標,每年開展資金績效自評。市財政局視情開展重點抽評,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資金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和調整因素。
第十七條獎補資金的使用管理接受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于違反規定截留、挪用獎補資金,擅自改變資金用途或者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市市場監管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吨凵绞胸斦?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舟山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舟財行〔2021〕17號)同時廢止。
(原標題:舟市監知發〔2025〕3號關于受理2025年市級知識產權補助獎勵申請的通知)
來源: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高價值發明專利補助5000元/件,數據知識產權登記最高補助3萬元,中國專利獎金獎獎勵50萬元(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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