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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代理機構因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被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罰款,共計8400元?!?br/>
近日,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發布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北京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代理專利申請業務,被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罰款。
附:處罰詳情
案件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案
行政相對人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4R
法定代表人:吳×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知管罰字〔2024〕第2號
違法行為類型: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
違法事實: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代理專利申請業務
處罰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類別: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 2 倍罰款。
處罰內容: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決定沒收違法所得2800元,處違法所得2倍罰款,計人民幣5600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2024年1月25日
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
(原標題:2倍罰款!北京一代理機構因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被罰8400元)
來源: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網站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2倍罰款!北京一代理機構因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被罰8400元(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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